事关烟花爆竹,致蔡甸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3-12-01 16:48   蔡甸区应急管理局  

尊敬的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维护区域良好人居环境,依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蔡甸区行政区域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已全面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近些年因非法生产、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居民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及颗粒烟尘,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此,蔡甸区应急管理局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积极支持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举报。

感谢您对平安蔡甸建设的参与和支持!


武汉市蔡甸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蔡甸区应急管理局

制作:汪千 | 编辑:方丹 熊霞 | 责编:方军

出品:蔡甸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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