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农资!蔡甸索河街道严厉打击、快速查处

2021-08-27 15:03   索河街道办事处  

8月26日上午,有群众举报称,蔡甸索河街石山堡农贸市场内某商户存在无证非法售卖农资种子的行为。索河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街农业农村办、街综合执法中心、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联合执法组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精准打击。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经现场取证,该摊点负责人为流动商贩,且未取得相关营业资质,种子来源有待进一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街联合执法组当即制止其售卖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农资及违法所得,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给予口头警告。

同时,街联合执法组还举一反三,对石山堡农贸市场内各农资经营主体进行了全面的农资安全执法检查。下一步,索河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各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认真履行进货验收职责,杜绝推销“三无”农资,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符合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条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

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有效净化了农贸市场环境,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无证违法售卖农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种子质量无小事

事关粮食生产安全

事关农民增产增收

违法售卖的种子

索河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物资和产品的打击力度,持续查处种子违法行为,认真查摆存在的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种子违法行为始终保持 “零容忍”,全力保障农民用种安全。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请勿贪图小便宜,一定要看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一定要看产品的外包装、商标;一定要索要供货发票。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